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濮阳市木林置业有限公司
濮阳市欣荣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濮阳市人民政府、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政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偿濮阳市木林置业有限公司34216642元及利息(自2015年12月9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濮阳市木林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濮阳市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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