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借款42230元,并自2020年8月18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由***负担240元,***负担8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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