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元创汽车整线集成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渝州路支行 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 成都兴华申铸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成都兴华申铸造有限公司支付50万元和利息(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1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至全部清偿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400元,由被告北汽银翔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