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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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肆次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成都肆次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签订的《“美丽使者”合作协议》; 二、被告成都肆次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15627.6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元,由原告***负担466元,被告成都肆次方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负担3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