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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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在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1、2、6栋6号楼单元31层4号房屋经营民宿并恢复该房屋用途;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从爱彼迎民宿广告平台上撤除坐落于武汉市江汉区花楼街片世纪江尚中心1、2、6栋6号楼单元31层4号房屋的民宿经营信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3元,由原告***、***、***、***、***、***、***、***负担33元,被告***负担80元(此款八原告已预付本院,被告***应随同上述判决款项一并支付八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