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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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筑邦恒业家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海筑邦恒业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2.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565元及财产保全申请费1120元,由被告***、北海筑邦恒业家具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