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押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04-06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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