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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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喀喇沁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退还原告押金1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本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