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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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2020)黔2725民初368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负担。上诉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瓮安县支行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92元,多余的742元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