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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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执行实施用) (2020)辽0114执2965-1号 张军: 张军与侯旭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9)辽0114民初11782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如为移送执行案件,写明:)××××移送执行,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法官/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执行员:袁伟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 书记员:杨宁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