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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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格权案件执行 |
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辽0114执543-3号 单伟与彭晋学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辽0114民初4295号民事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 执行员肖之光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蔡新宇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