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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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7月5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租金3200元、违约金1800元及水、电、燃气、物业费、密码锁等各项费用869.04元(以上合计5869.04元); 三、原告***不返还被告***押金360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公司注册地址迁出手续,并向原告***出具书面证明;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52元,由原告***负担300元,由被告***负担1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