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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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欠款21329.15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违约金3740.47元(已经计算至2012年5月20日,此后的违约金按照本金21329.15元和年利率15.4%计算至付清时止)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4元,减半收取222元,由被告***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4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