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33869.68元(被告***已垫付28480元,待履行时予以扣除,由原告予以返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500元;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263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8331元,由原告***负担393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14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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