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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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