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流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应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2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

上述判决的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义务人未按本案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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