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68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68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8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7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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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3-11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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