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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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给付原告***货款685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以68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30日起至本案债务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38元(原告已预交),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819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负担76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4- |
裁判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