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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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20年6月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直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