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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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 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莎车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莎车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210000元(贰拾壹万元整),被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对此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4.44元,由被告***、武汉建工第一建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3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