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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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2020)黑0110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主文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4万元及利息(以64万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2020年9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200元,由***承担5096元、***承担1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400元,由***承担10200元、***承担2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