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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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13225号民事判决第一、第三项; 二、变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20)黑0103民初1322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1,534,500元及利息(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3,938元,由***、***共同负担5,326元,***独自承担8,6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8,611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