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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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康乐支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财产损失等经济损失51023.91元(除已付的10000元); 二、***退还***垫付的医疗费5855.2元,赔偿***修理费和施救费1400元,合计7255.2元。 以上款项,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5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26元,鉴定费4100元,合计5026元,由***负担3518.2元,***负担15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