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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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46017元,及以此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11月17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1359元,减半收取679.5元、公告费600元、保全费644元(以上共计:1923.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直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