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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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皋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273454.49元及利息(2021年1月11日前的利息2.85元,自2020年1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30%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402元,减半收取2701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