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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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洛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洛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629执605号 霍某某、刘某某: 申请执行人霍某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一案,洛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9民初22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被执行人刘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霍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刘某某给付案件款35000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33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刘某某已履行案件款35000元及案件受理费337.5元,剩余利息部分申请执行人霍某某自愿放弃,该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629执60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2月4日结案。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四日1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