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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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结算款690万元,利息以690万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即时利率计算至该款清偿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31,450元,减半收取15,72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0,725元,由被告承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