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反诉原告)***赔偿原告(反诉被告)***种植红薯损失16601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二、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97元,反诉费936.5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29133.5元,由被告(反诉原告)***承担25677.5元,原告(反诉被告)***承担34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