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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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城县亚欣物流有限公司 广州市国运物流有限公司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再赔偿原告***55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的损失59705.96元,合计114705.9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74元,减半收取计1637元,由被告***、南城县亚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