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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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汉口路支行,账号:43×××18。 |
裁判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