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张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租赁费37872.3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告张掖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江苏佳品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54元。原告已交纳,被告负担的费用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收取原告的受理费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