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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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宁夏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35125.65元;2020年7月20日之后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以46834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支付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负担178.5元,被告宁夏力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7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