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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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青0104执25号 申请执行人昝勇杰与被执行人段樊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406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劳务费20000元,并承担执行费2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限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2021年5月12日,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银行转账20000元。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 本院认为,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青0104民初4068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本案执行费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1)青0104执25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