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惠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借款本金299832.29元及计至2020年5月12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14679.23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逾期还款违约金30000元(若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总计金额超过年利率24%,则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县支行因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8800元。

三、被告***、***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99.60元,减半收取计3299.8元,由被告***、***、***、***负担,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24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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