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凤凰六组支付原告易建平独生子女款800元;

二、被告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凤凰六组支付原告***社保指标分配款1600元;

三、被告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凤凰六组支付原告***金塘公路二期尾款112元,生态公益金91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限被告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凤凰六组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元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5元,被告宁乡市夏铎铺镇凤桥社区凤凰六组负担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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