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46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46000元为本金,自2019年10月31日起,按年利率4.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675元、被告负担4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