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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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河南省临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申请执行人临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作出的临防缴决字(2020)第02号《临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责令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决定书》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人临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