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内黄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98000元,并支付利息(其中,自2018年6月29日起至2019年6月29日止按月利率10.44‰计息,计息本金为100000元,已付的5元利息从利息中扣除;自2019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19日止按月利率15.66‰计息,计息本金为100000元;自2020年11月20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月利率15.66‰计息,计息本金为98000元);

二、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5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5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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