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与被告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墙漆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顶面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维持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7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对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欠付***的750000元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00元,合计42750元,由上诉人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