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原告***与被告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外墙漆工程施工合同》及《房屋顶面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维持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由被告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7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撤销贵州省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9)黔0526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第三项,即“被告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对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欠付***的750000元工程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四、驳回上诉人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

五、驳回上诉人贵州钢建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42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8500元,合计42750元,由上诉人贵州汇润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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