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受理案件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郸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郸城县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1)豫1625执378号

刘彩英:

刘彩英与杨长青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19)豫1625民初5266号判决(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向本院申请执行。

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审判员周玉国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张辉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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