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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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巴中宏盛建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下欠货款人民币126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2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3日开始起算,2019年年8月20日前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指定的给付时间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被告巴中宏盛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