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

案件受理费213元,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前述债务,被告应当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

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

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

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判日期 2021-04-23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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