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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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自2019年7月30日起至偿还之日止,按欠款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缴纳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