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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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代偿款794750元及利息(以79475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9月3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98元,减半收取789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899元,由原告***负担1899元,被告***、***、***、***、***共同负担1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