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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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罚金 |
法院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黔2729执457号 移送执行人:长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 被执行人:***,男,1976年3月生,住***。 被执行人***因犯容留卖淫罪被我院作出(2019)黔2729刑初71号刑事判决并处罚金5000元,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未履行缴纳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21年4月2日依法移送执行。 本院受理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缴纳罚金5000元。2021年5月10日,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000元进行扣划并缴入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至此,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刑已执行完毕。本院(2021)黔2729执45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