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院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修建在临沧市临翔区自家门前“大柳树箐”旁的宽79厘米的堡坎拆除,并恢复长15米、宽1米的通往原告家承包田的道路通行;

二、驳回原告***、***、***、罗方梭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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