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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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5)六金民二初00988号民事判决; 二、申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申诉人***借款本金153549.87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本清息止); 三、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原审受理费24280元,申诉人***、***、***负担2720元,被申诉人***负担21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诉人***、***、***负担600元,被申诉人***负担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