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2015)六金民二初00988号民事判决;

二、申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申诉人***借款本金153549.87元及其利息(利息自2014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本清息止);

三、被申诉人***、原审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原审受理费24280元,申诉人***、***、***负担2720元,被申诉人***负担21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诉人***、***、***负担600元,被申诉人***负担4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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