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5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租金110277.1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16元,减半收取1408元,由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负担1314元,原告***负担94元。

财产保全费1150元,由被告利浩投资(合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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