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900000元的财产;

二、查封牛洪名下所有的位于巢湖市东风路十字街市××房××楼××单元××室[皖(2019)巢湖市不动产权第5466450号]房产。

案件申请执行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05-10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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