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解除原告***与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3日签订的《小瓶你好-区县独家合作协议》;

二、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加盟费和电瓶押金2115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元,合计2125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1元,由原告***负担91元,被告安徽云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1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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