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来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借款中的100000元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29
发布日期 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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