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长春九创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残疾赔偿金60344元、护理费14573.70元、误工费24266.67元、残疾辅助器具费2200元、交通费600元,共计106984.37元;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剩余医疗费68902.2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后续治疗费15000元、营养费9000元、鉴定费3900元、律师代理费10000元,共计107502.29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款共计214486.66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0元,由***自行负担300元,由中国 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负担21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