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管理(拆迁)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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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管理(拆迁)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被告横县人民政府于2019年11月5日对原告***涉案网箱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二、被告横县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54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横县人民政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用50元(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账号:20×××7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或提出缓交申请不被批准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